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治园,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幼儿园稳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督导纲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京市雨花外国语小学附属幼儿园隶属雨花台区教育局,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学制三年,并根据社会的发展和家长的需要,尝试多元办学。
第三条 本园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着眼孩子终身成长,奠基孩子一生幸福!”为办园宗旨,坚持科研办园,走内涵发展之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幼儿“做有根的中国娃,做阳光自信的国际小公民”。
第四条 本园努力在教育思想、教育质量、教育管理、师资队伍、办学条件等方面达到教育现代化标准,成为我市具有较高影响的省级优质幼儿园。
第五条 园庆:每年的10月10日
园徽:由一朵五瓣的彩色小花和一朵衬底的梅花组成。五瓣彩色小花象征着幼儿是祖国的花朵,象征着孩子们拥有五彩的童年,并且每一个花瓣都像一页掀起的书角,象征着孩子们与书为伴浸润书香;同时,五个花瓣也象征着教师的爱心、耐心、细心、责任心、童心;底层有一朵金色梅花轮廓,梅花同时也是中国文化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南京的市花,色彩明快似彩虹,寓意着我园开展的民族文化教育目标“做有根的中国娃、做阳光自信的国际小公民”;整组图案的色彩明快寓意着我园的孩子拥有阳光灿烂的童年。
园训:严谨、博爱、笃行、创新
园节:亲子阅读节、梦想家艺术节、亲子体育节
园风:团结、奉献、勤奋、创新
教风:厚德、博学、爱生、求精
第六条 本园注重发挥园务管理、教育教学方面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采用多种形式扩大办学影响,提高办学效益,充分服务于家长、社会。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由雨花台区教育局任命,是幼儿园行政负责人和法人代表。
第八条 园长的职责:
(一)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和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制定园工作计划,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幼儿园各项工作。
(三)配合党组织,支持群众组织开展思想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四)做好与幼儿家长和社会的联系工作,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对幼儿园的支持、为办好幼儿园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五)廉洁勤政,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开拓进取。离任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九条 园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和重大行政事务行使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幼儿园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或聘用中层干部和教职工并安排其园内工作。
(三)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提出辞聘。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幼儿园内部布局、基建,学校的财务活动和园产在园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
第十条 副园长由雨花台区教育局任命,副园长对园长负责,协助园长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园务委员会
第十一条 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工作的顾问、参谋、咨询机构,在园长领导下工作。
第十二条 园务委员会由幼儿园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会及教师代表组成,园长任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园务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 园务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对本园重要工作的方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本园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教职工和幼儿(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园长提请讨论、论证的其他问题等进行研究,帮助本园更好地改进工作。
教职工大会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幼儿园依靠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实行园务公开的基本途径。
第十五条 教职工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园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幼儿园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评议监督幼儿园领导干部,有权建议园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和处分、免职等,参与民主推荐幼儿园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幼儿园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休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工会
第十六条 工会是本园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我园民主管理组织中的一个职能机构,是广大教职工的利益代表,它的职责是: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幼儿园的建设和改革;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教育教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职工队伍。
团支部
第十七条 本园团支部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以年轻教师为核心力量的民主管理机构。其职责是:协助园务委员会做好年轻教师的政冶思想工作和师德工作。
家长委员会
第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包括园级和班级两个层级,是由各班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性民主组织。园级家委会由各班一位家长委员组成,其职责是:在园长的指导下协助幼儿园开展各项工作,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各方面力量,支持幼儿园发展。班级家委会由各班教师根据需要确定人数,其职责是:协助教师开展好班级各项工作, 如:组织家庭经验交流、策划亲子活动等。
第三章 行政管理
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 幼儿园行政管理实行办公会议制度。办公会议由园长主持,副园长、工会主席参加。
第二十条 办公会议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对幼儿园日常管理事务进行讨论、商议、决策,并通过周班组长例会进行传达布置。
教师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园严格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本园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规定的各项工作计划,完成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三条 本园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参加高一层次学和多种形式的培训,对取得教学科研成果以及高一层次学历进修的教师,予以奖励。
第二十四条 本园将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和福利待遇,定期组织文娱、体育活动和外出参观学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五条 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素质教育为核心,全面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努力建构有特色的园本课程体系,促进幼儿生动、活泼、全面、富有个性地发展。
第二十六条 本园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教师全面负责班级的教学组织、教育指导及保育工作,分上、下午班组织活动。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本园教育教学《管理细则》,督促和指导教师认真做好备课活动组织、环境创设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构建幼儿园、家庭、社会为一体的教育模式和管理网络。
第二十九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工作,争取省、市、区教育科学研究部门的支持,定期开展教育科学知识普及、宣传、交流活动,发挥本园在全区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第三十条 电教管理部门负责收集购置、编制、管理电化教育教材和资料,维护电化数教育器材、设备、设施,努力提高使用效率。
第三十一条 定期组织电化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教师运用多媒体技术辅助教学及网络辅助教学的能力。
第三十二条 做好幼儿园网站的管理维护、更新工作,充分发挥网络的宣传、交流作用,构建幼儿园对外展示的窗口、家园交流的平台。
总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 坚持总务后勤工作必须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优先原则和讲求实效原则。
第三十四条 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家长收费。科学管理办园经费,实行经费预、决算,收支两条线管理及大笔经费使用申报、审计原则,遵守财经纪律,健全财务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杜绝铺张浪费。
第三十五条 认真制订幼儿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三十六条 加强园内教师计划生育、医疗经费、幼儿伙食及幼几园卫生的长效管理。
第三十七条 加强幼儿园固定资产管理,严格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三十九条 实行园务公开制度
园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幼儿园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幼儿园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幼儿园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四十条 幼儿园接受物价、审计、检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在园长的领导下,成立专门小组,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已交园务委员会审议,园并通过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经雨花台区教育局批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园长室。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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